也就是不同于危险品运输,不需要很多繁杂的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有四条:
1.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为了更好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托运人的业务行为,2002年3月4日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