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婚前财产,又属于女方(登记在女方名下),而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属于孩子,可以认定为女方对房子的赠予给孩子。若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予未完成,赠予人可以随时撤回赠予,也就是说房产还是属于女方,既然房产属于女方,该房产女方当然享有居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