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通常来说,孩子都是随父亲的姓,所以离婚后孩子改姓一般是女方的行为。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离婚后孩子改姓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1.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2.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的问题上遇到难题,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在离婚后孩子改姓这方面提供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心愿。
1,更改 养父姓,必须取得生父同意,如果擅自更改的,生父可以起诉变更
2,赡养义务一般和更改姓氏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对方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可以起诉
婚姻法中规定,既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如果父亲要起诉从母姓更改父姓,胜诉几率很小,法院会综合判决
3,法律规定中有个隐性规定,更改孩子姓名(生父或生母姓名),生父生母没有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机关户籍科可以拒绝(这是自由裁量行为,意思是户籍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
您说户口直接上的是您的姓氏,男方起诉更改为父姓,法院根据你们情况,判决更改为父姓的几率很小
如果进行更姓诉讼,您要抓住对方不履行父亲应尽义务这一点,争取法院同情
离婚后要改孩子的姓氏应当经生父的同意,以下的案例可供您参考下。
案情简介:
陈某与左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陈小某随左某生活,陈某每月负担小孩抚育费200元。2012年8月,左某经人介绍与男青年吴某结婚。左某便单方面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吴某的姓氏,即将“陈小某”变更为“吴小某”。2013年43月,陈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儿子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左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儿子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左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左某的拒绝。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左某将吴小某的称谓恢复为陈小某。
深圳马成律师团资深婚姻律师(电询159再加200最后加上9125再来一个8)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的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既然陈小某已随了其父姓,其姓氏就不得随意更改。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到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所以,在子女出生后,户口登记前,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其子女是随父姓或是随母姓,并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户口登记管理机关也应予以登记。在变更姓氏的问题上,《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左某未经陈某的同意,擅自将儿子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综上所述,左某再婚后单方面将孩子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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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为孩子该姓,应征求其生父的同意和认可。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鉴于上述规定,如需更名需征得孩子生父同意。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形即给孩子报户口时为孩子母亲的姓氏,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故本律师认为应以初次办理户口登记的姓氏为准即母亲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