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抚养人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另一方有探视权。至于探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做具体规定的,则探视方在未得到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孩子带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即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监护权的行使。因此,如果你丈夫不允许你带走孩子,你是没有强行带走的权力的。建议你做好你前夫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做好你孩子的工作,看能不能使你前夫答应你带走孩子。
亲你手上有当时离婚时的协议你可上诉到法院去的,让法院来调节的,你生为母亲当然有探视自己孩子的权力。
如果他们完全不让你探视宝宝,那你可以通过法律申诉来解决的。而且还可以更改宝宝的抚养权的
如前夫妨碍你行使探视权你可找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那也说明继母很爱你的孩子,你们已经离婚了,监护权又在男方那里,你就算看也只是看一会而已,他们只是想让孩子平静些,你做母亲的应该可以理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