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如何处理?

2024-11-28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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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回答2:

可以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代理人的越权行为造成了第三方损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3: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可以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代理人的越权行为造成了第三方损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