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基本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1.男方为该房产的唯一产权人,或者男方是结婚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去世后,《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配偶、父母、亲生子女。男方生父母放弃对该房屋中属于男方个人部分权益的继承权(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3.女方和孩子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可以与母亲商议财产继承比例:(1)女方可以全部放弃,那么产权证书就变更成孩子名下,反之亦然。(2)或者母子俩均不放弃,按1:1继承,各占50%,那么产权证书上就直接写母子两的名字。商议确定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最后,持男方父母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母女之间的继承权公证书、男方的死亡证明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变更登记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到房管局、土管局进行过户登记即可。
你好,应该先办理房产继承,再办理房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