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 ,拉丁语:Iustinianus I;希腊语:Ιουστινιανός;全名为弗拉维·伯多禄·塞巴提乌斯·查士丁尼 Flavius Petrus Sabbatius Iustinianus,约483年5月11日-565年11月14日。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西元527 ~ 565 年在位。他曾经镇压平民起义,征服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主持建造圣索非亚大教堂,以及位于帝国西部意大利拉芬纳的圣维托教堂。统治期间,不仅阻挡了野蛮民族在边疆的骚扰,甚至几乎恢复了昔日罗马帝国的光辉,因此后人称这段时间为拜占庭帝国的第一次黄金时代。
颁布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地区,在历史上素来以法律健全而著称。《十二铜表法》、市民法、万民法等都为后世所景仰,《格列哥安法典》、《海摩格尼安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更是渊远流长,名扬四方,然而,最为后世推崇的、被称为奠定西方法律基础的当推《国法大全》(又名《民法大全》)。
公元528年2月13日,查士丁尼登基伊始,便召集十名法学名家组成法律编纂委员会,由前司法长官约翰(即“尼卡”起义中被罢职者)任委员会主席。
公元529年,《敕法汇集》即《查士丁尼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宣布废止一切旧法律。公元533年11月,根据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著作《法学阶梯》与《常用法》,结合其它著名法学家如伯比尼安等人著作精神,编成《法学阶梯》公布使用。
公元533年12月,查士丁尼时期又一部杰出法学著作《敕法汇集》问世了。这部著作是30多位法学家,集三年心血编纂而成,收集了他们从公元前1世纪末到公元4世纪初38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2000卷,300万条法律,从中选取了1625卷书的9200段,计15万条法律。
“工程”之浩大,令后人叹为观止。
《敕法汇集》是东罗马帝国用拉丁文著述的最后一本法律著作。
查士丁尼在完成上述三部法典的编纂以后,下令凡未曾收入《法典》的先前一切法学家的著作,一律作废,并下令焚毁了特利布尼安在编写《学说汇集》时收集的全部前代法学家的全部著作。同时下令,此后有关法律的解释权由皇帝一人操纵!这部分对法律的解释后来收入
《新律》中,在查士丁尼死后才发表。《新律》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公法与教会法规范。在私法方面主要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敕令。后世学者为研究方便,将上述《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学说汇集》、《新律》合称《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它保留了发展了罗马在法学上的天才性创造成果,成为中世纪末期欧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与英语国家的普通法体制形成对照,后世公认,“再没有哪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了”。
查士丁尼本人也因《国法大全》这部历史上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而流芳千古。虽然他整个一生都在南征北战,征伐不已,但他对历史的最大贡献却显然不在征战本身,而是《国法大全》使他“著称于世”。为此,他被列入《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之列。
历史评价
查士丁尼一世是希腊-罗马时代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统治者,他的统治期一般被看作是历史上从东罗马帝国转化为拜占庭帝国的重要过渡期。比如他于542年废除了执政官这个从罗马共和国遗留下来的官职(可能出于费用的考虑)。他还加强了皇帝作为神在地球上的代表的地位,这一举彻底摧毁了罗马帝国中皇帝是首席执行官、“国家之父”的形象。但历史学家普罗科匹厄斯就已经对查士丁尼一世的政策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普罗科匹厄斯的著作是今天对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研究最重要的一手资料。
查士丁尼是世界影响最大的帝王之一,主要由这两点体现:他为拜占庭帝国打下了稳固的基础,这个帝国在历史的风吹雨打中延续了近千年之久,后来一度成为亚欧大陆西部文明世界的唯一火种。二是《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的法典在拜占庭帝国衰亡后一度失去其影响力,但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查士丁尼的法典重新焕发出它的热力,成为超越时空限制的法律大全。近代欧洲各国的法律,除了英国自成体系之外,多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并由此影响到亚非美等国家的法律。因此,在世界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帝王中,查士丁尼一世可以当之无愧地进入前10。
因为查士丁尼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后来委员会把历代罗马法学家有关法律问题的论文和著作汇编为《法学汇纂》,又编成指导学习法律文献的《法理概要》查十士丁尼还命人将自己执政时期的法令编辑为《新法典》
因为查士丁尼颁布制定了《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成为后世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其影响还涉及到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