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属于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房产证丢失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过错。
最后,你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根据,起诉无法胜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遗失房产证导致房产未能在约定时间2013年1月16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属于甲方违约,非不可抗力,你根据上述理据,以购房合同、定金收据为证据,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拿回定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你说的副本是共有人的产证吧?
1,合同有效,
2,如果截止到2013年1月16日不能办理过户,谁的原因谁负责,也就是说是甲方的责任,违约了。
3,打官司能赢
个人观点:尽量别打官司,费时费力还费钱,协商一下吧,除非你是不想要那个房子了。
赢不鸟了。。。 没用。。打官事。不够律师费的。。。 只能协商。。看是否能便宜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