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2024-11-10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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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如果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有违法律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回答2:

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会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也存在少数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想要孩子。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不想要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想要子女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婚案件中双方均不想要子女抚养权,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答3:

我儿子与儿媳5年前结婚,孙女今年4岁。也许是娇生惯养的原因,两人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打闹不断,孙女也都是我和老伴带着。目前,我儿子与儿媳正在协议离婚,因两人都很年轻,工作又都很忙,谁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请问孙女该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理由。你儿子和儿媳离婚时,都不愿抚养自己的女儿,这是错误的,不仅有悖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离婚问题时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 (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回答4: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两种判决结果。
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
一种是,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规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回答5: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二,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父母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是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强制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