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与前夫已经成立了收养关系,已确信无疑。你与前夫结婚时对养女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或者默认了养子女的关系,就有了法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因为父母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父母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因此养子女的关系也随之而终止。现在已经离婚肯定对财产和子女进行了妥善安排,就没有考虑以后遗产的问题了!
这要看你和那个养女是否确立了母女关系,确切说就是你当初结婚时怎么和前夫确定的这个养女关系。
如果明确只是前夫的养女,那她没有继承权,当然她也不负责赡养。
如果确定是当你的养女了,那她有继承权,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她尽赡养义务,否则可以剥夺继承权,但实际上可以更直接的立遗嘱否决她的继承权。
麻烦的是没有明文约定的,这就有的争执了,最后法官酌情判定,主要有婚内养女对你的称呼是否为母亲妈妈等,以及你对她的行为是否如待女儿,离婚后她是否尽赡养义务(不限物质,也可以精神上,必然你物质上不缺,但她经常来照顾你),但还是那么说,你也可以立遗嘱否决她的继承权。
没有。
已经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孩子跟当初收养他的养父母(即你的前夫、前夫的前妻)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木有
孩子和你前夫的前妻就有收养关系,跟你没有
虽然收养法上规定,夫妻收养不能单独一人收养,但是收养关系的建立是在你的婚姻之前的,跟你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不同意这关系,哪怕你跟你前夫没离婚也是没关系的
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孩子跟你前夫的前妻倒是保留着这个关系(只要没解除)
如果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就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孩子未成年时再婚 和继父母共同生活 就是可以认定为有抚养关系 如果再婚后又离婚 则没有抚养关系 这块具体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