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你要是有证据,属于强奸和重婚罪,少说也要个10年8年的。
这种行为,要怎么说呢,一个未婚的女孩子,难道不能预见和陌生网友见面的后果吗?还和人家去旅馆,如果说你什么也不懂谁相信呀?不管你是不是处女,是自己行为不检点在先,人家说你勾引他也是有理由的,这种事还是自己认了吧。如果说告的话估计警察都不会给你立案,你成年了吧,如果未成年告告还行,成年了,人家会说你在讹诈,不会理你的。况且事情如果传出去,你自己也会受影响,别人会怎么认为你做的事呢?这个男人是可恶,想报复他很简单,你拿到和他发生关系的证据,管他要钱或者让他老婆知道他的行为,这样还比较可行,说到找警察告,估计是没什么好的结果,并且自己的名声也会受影响的。想清楚了再去做,不是闹着玩的。找他要些钱,把自己的膜找地方修好了,以后别再做这样的傻事了。
强奸罪啊。 但是你的角度说是强行。 事实上我估计也就是半推半就。 只是发现被骗了想报复。 所以对于是否强行的取证很难。 但事情闹开了对方会身败名裂是肯定的。。
如果你去告他,以你的描述是否罪为强奸罪,是看你当时是不是愿意和他发生关系的,如果当时确实是强行发生的,那怎么又能强行发生四五次呢?是否每次都是半推半就,或者是第一次不愿意是强行的,后面又愿意了?这种情况就不好定罪了!
怎么能证明是强行发生关系呢?要抓住这一点啊。否则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