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蓝糊答的对,服务员的20元重复计算了,
应该用420元的平衡式:
即顾客实际花费 === 旅店实际赚到(老板+服务员)
140×3=420 ==== 400房钱+服务员20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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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450元的平衡式:
顾客初次花费 === 顾客实际花费+找零
450 ===== 4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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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论证原来公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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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衡式使用引用原文得到:
“140(本来150,退还10,得到140)*3(3个人)+20(服务员拿走的)=440 可本来是450元啊,”
隐含平衡:(即440 !=450)
顾客实际花费+服务员小费? ==? 顾客初次花费
140×3 + 20 ?==?450
由于上式左边: 顾客实际花费==旅馆赚到(老板+服务员)
所以 上式可变形为:
旅馆赚到(老板房钱+服务员小费) +服务员小费 == 顾客初次花费 450
所以上式错误就很清楚了:服务员小费计算了两遍,而且所用等式
不知所云。自然产生了错误。
实际上他们的花消如下:
140*3(实际消费)+30(老板找的)=450(本金)
那服务员的20是迷惑,这20块本来就是包含在420里面的,在拿出来单算
就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不管谁拿了走了20元,三人的实际消费是420,加
上实际得到的30,420+30=450
老板(400)+服务员(20)+三人(30)=450
这样计算是不对的。
应该是:450+20+30这样的计算思路。如果分开,那么你的原来公式也不对,因为是用两个不同的计算方向,你以付款人的方向+酒店的方向分开计算是不行的。你那个计算公式应该分开:
1、酒店方向:140(本来150,退还10,得到140)*3(3个人)+30=450元。因为服务员拿走的20元已经包含在420里面了。
2、付款人方向:150*3+50-30-20=450元。
你这高级经理咋那么小气?也不悬赏的!
很简单呀!你把式子写错了.
1.140*3(三人付出的钱)+30(三人手里剩余的钱)=450元
即:140*3+30=450
2.400(老板得到的钱)+20(服务员拿走的钱)+30(三个人手里剩余的钱)=450元,即:400+20+30=450
3.140*3(三人付出的钱)=400(老板得到的钱)+20(服务员拿走的钱),即420=400+20
看懂了吗?也就是说,三人付出的钱为140*3=420元,其中400元给了老板,剩余20元给了服务员.140*3+20这个式子本身是错误的.
你可以这样看的,三个人一共给了的钱为:450-(50-20)=420
服务员拿走了的钱:20
老板收到的钱:450-50=400
这样就刚好了
还可以这样想:老板开始收到450,后归还50,则实际收到400
3个人开始一共给了450,后收到30,则实际给了420
服务生拿走20,这样就刚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