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2024-11-27 0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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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高利贷担保人要承担以下的担保责任: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扩展资料: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4、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

5、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

6、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

回答2:

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所以,高利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还是根据债务人的责任,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债务需要承担保证义务,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外的债务则不承担保证义务。并且,担保人不承担的部分,债务人同样也可以不承担,请求法院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扩展资料: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4、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

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

5、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

6、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回答3:

高利贷合同是不合法的!无效的,那么担保也就是无效的了,担保人就没有责任了!主合同无效那就担保也是无效的!

回答4:

首先要注明的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你们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必要时可以报警寻求保护。
如果你的爸爸涉嫌非法集资,就要劝他回来自首,躲躲藏藏不是办法。

回答5:

要说犯法的话,就是那些来你家砸东西的人犯法,你爸是担保人,担保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在被担保的人还不了的时候,担保人要来承担还钱的责任。就是说你那个叔叔不还钱,那么别人就只有找你爸爸还钱了,如果只从担保人的角度讲的话,你爸爸做担保人没有犯法,他拿没拿到钱和做担保人是两回事,现在最主要的就是联系你爸,让你爸找到你那叔叔,商量一下怎么把钱给还了,要是找不到的话,这些钱就只有你们家还了。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你爸,找一些说得上话的朋友和放高利贷的人说说情,缓一段时间,毕竟钱也不少,虽然放高利贷的对你们不会造成生命威胁,但是整天来你们家找麻烦,闹得鸡犬不宁的这日子也不好过。
至于那些人到你家砸东西,威胁你家人,还要烧你家房子之类的问题是属于犯法的,要珍烧房子的话估计他们也没那胆子,但是面对这些威胁你们最好的选择就是报警。从法律上来说,钱是你爸做担保借的和你的家人没关系。
希望回答的对你有用,也期望你们家早点把这事了了,好好过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