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要起诉离婚,可以到你老公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你老公在东海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东海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到东海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老公从思创出来打工后没有在哪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你就只能回住所地(户口地)四川起诉。你的女儿现在才一岁半,并且你老公没有管过她。法院一般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你。应该说情势对你方还是比较有利的。
应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离婚;如被告在某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该地起诉离婚。
补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哪一方抚养孩子,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此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论哪一方付出,均有夫妻双方的份额。
可以,当需要当地居委会或者物业出个居住证明才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