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要求在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应该是法院方面出了问题。建议你先到受理的法院去询问相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再来咨询。
就是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也应该开庭了,可能你碰到能力素质低下的法官了,你可到法院的纪检组反映,建议直接去院长办公室找院长说,也可去上级法院反映,政法委、信访局都可以,多去找找,不要怕,也可去信给上级法院的领导,要求给个说法。
咨询起诉的法院,传票不可能只给对方,你看下传票上的签发人,再去法院问问
不会吧,太夸张了,你应该问承办法官,让他给出合理的解释。
去法院咨询啊,去案管或者立案去问问,他的这种做法有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