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啊 自己开店呢??想咋归化就怎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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