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是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取员工费用,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但如果是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如果是高端课程费用则要由公司承担,有些课程要十几万到几十万的报名费,学的周期还长,企业出了钱不可能让员工学完就走的,所以会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要求培训完后在公司服务多少年才行,否则要承担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只要公司在提供培训之前跟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相关培训费是按照约定的服务期按月折算。
1、如果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那么就要支付折算后的培训费用;
2、培训费用只包括出国所应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工资;
3、如果约定的时候是3万,但是支付没有三万的,那么就要按照所提供的票据来处理,按照服务的年限折算相关赔偿。
首先:“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了服务年限,但是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就按入职时的工资计算;
其次:“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了服务年限,但是没有约定年限内的工资待遇,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协议是否生效?”此时关于签订的培训协议依然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因降低了工资待遇而在服务期限内离职,是否还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要了解是什么原因降低了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无需支付,如果是员工本人违规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依据劳动合同合理降低劳动待遇,是要承担培训费用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培训费用中包括培训期间的国内工资,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