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单位已经工作了四年多,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投任何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比别人少,我该怎么办

2024-12-13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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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保。否则可以投诉劳动部门
2、如果以此为由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4.5~5个月的工资。如果当地劳动部门支持的话,换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2:

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投任何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比别人少,我该怎么办,看看劳动合同法

回答3:

到劳动部门告他,拿到补偿后炒老板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