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放弃权利是没有有效期的,已经做出,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你这种放弃继承权还做了公证,永远不会存在经过某个时间还能恢复的可能。
更是有人说是半年之内有效,是会在2013年2月6日到期吗?简直是笑话。。。。。
由于本人在国外读书,短期内不会回国,所以本人需要在国外通过大使馆认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也不存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有效期是吧?谢谢大家!
不存在有效期 说存在的简直是笑话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 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即遗产已成为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如您所述,如若该公正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那么该公正即行生效,不得反悔。
所以该公正有效的时间是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基准的,而非所谓的半年。
供参考。望采纳。
没有,放弃了就是放弃了,都经过法律程序了。
1、放弃遗产的声明书如果是在继承遗产处理之后发生的,则不管有没有公证,都不能反悔;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