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每月实际发放的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起发放三个月的工资,个税会合计到一起计算,造成多缴纳税款,很不合算。
拓展资料
1980年9月1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标准为800元;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
1994年1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2006年国家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新起征点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4、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
(9)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是的,按照规定,你就是一次取得的收入,要合并交税。除非你能提出证明是以前发放的,否则补发行为都是当月合并。
要是一起发放三个月的工资个税会不会合计到一起计算啊?----不用合计到一起计算,可以分月补报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在地税网站上申报,可将“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的“工资薪金类别”选择为“补发工资”就可以按补发的各个月份的工资薪金计算申报了。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每月实际发放的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起发放三个月的工资,个税会合计到一起计算,造成多缴纳税款,很不合算。所以,在工资发放上要及时,不然会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是的。
要是一起发放三个月的工资个税就会合计到一起计算。
如果编造姓名化解个税,就会引起纳税风险。
跟老板说明利害关系,尽量做到按时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