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才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在查明并且封存了可供执行的资产或财产后,就会通知被执行人。
如果经查实,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快捷、简单方式执行的如存款、现金等能直接划扣的财产,也会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执行义务,并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说明。
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 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通知被执行人,但是无论其是否愿意,都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