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会判刑吗?懂法的来

2025-02-01 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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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判刑的,她只是以收养为目的而非出卖,后者构成拐卖儿童罪。
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回答2:

我不是学法的,但我表达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点:袁阿姨(请不要再叫袁厉害了,我们要学“文”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不成立,那么她就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是和她不相干的。既然不是监护人,而且还是意外。请问,如何因为不相干的人的意外死亡来给袁阿姨定罪。
第二点:即使袁阿姨的收养事实成立,她是害孩子的监护人,就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但是,我从来没听说过,那个父母因为孩子出了车祸、煤气中毒、触电等一些意外死亡而被判有罪的。有过吗?你们听说过吗?我反倒听说,对于这样的事,政府是可以允许再生一个孩子而没有定父母的罪吧。
洪道德的点评,不妥。也许他把法律背的很熟,弄得很清楚。但法律是滞后的,是要修改的,声援袁阿姨,袁阿姨无罪,人家没做亏心事!袁阿姨不容易啊,谁搞个基金我捐点钱吧!

教授,咱总不能只读哪些法律的条条吧,那是什么时候制定的了,为什么法律不能与时俱进?这显然是法律的问题了,但也要引起反思?已经发生很多事情,袁阿姨的事情让我们再次认识到法律的滞后,之前的校车问题也是,我们总不能等到问题出现才认识到法律滞后吧。天天吼着与时俱进,为什么法律不能与时俱进,教授你看看帖子,哪个人说袁阿姨有罪,只有法律说她有罪,法律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