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中禁止运输的物品是指政府法律、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如:卫生部公布严禁邮寄的四种菌种,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和鹦鹉病病毒。托运人严禁托运上述货物,承运人严禁运输上述货物。禁止运输物品还包括承运人规定不与运输的货物,如:国内航班不予载运危险品和带有传染性的物品等。
限制运输物品是指政府法律、法令规定只有符合限制条件才准许运输的货物。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烟草毒品运输限制;罂粟壳运输限制;麻醉药品国内运输限制;金属矿砂等运输限制;炸药类运输限制;粮食运输限制;木材运输限制;濒危动、植物运输限制;政府法律、法令规定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特种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给予特殊照料和具备特定条件才能运输的货物。如:急件、生物制品、植物和植物产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危险物品、鲜活易腐蚀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
可以携带的物品
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两件小件物品,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总重量五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不能自行带入飞机客舱内。 免费行李额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行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武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不得携带小动物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秩序和容易损坏飞机、污染环境的物品。 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机密文件、保密资料、技术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易碎物品、流质物品、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手表、照相机等)。
航空禁运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性物质;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2、任何药品。
3、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