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直线折旧法:
原值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2000元。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2000)/5=9600。
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为:9600/12=80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原值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2000元。
第一年折旧额:50000*2/5=20000。
第二年折旧额:(50000-20000)*2/5=12000。
第三年折旧额:(50000-20000-12000)*2/5=7200。
第四、五年折旧额:(50000-20000-12000-7200-2000)/2=4400。
3、年数总额法:
原值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2000元。
第一年折旧额:(50000-2000)*5/15=16000。
第二年折旧额:(50000-2000)*4/15=12800。
第三年折旧额:(50000-2000)*3/15=9600。
第四年折旧额:(50000-2000)*2/15=6400。
第五年折旧额:(50000-2000)*1/15=3200。
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率的一种形式。指按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综合计算的平均折旧率。采用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算工作简便,但计算结果不大正确,弊病较多。首先,它抹煞了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有的差别,不利于固定资产按经济使用年限更新要求,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其次,折旧基金核算提取不实,不符合固定资产实物更新的要求。
因此,为了比较正确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 明确规定,所有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都要由实行综合折旧的方法,改为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
用直线折旧法:
原值为50 000 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净残值为2 000元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 000-2 000)/5=9 600
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为:9 600/12=8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原值为50 000 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净残值为2 000元
第一年折旧额:50 000*2/5=20 000
第二年折旧 额:(50 000-20 000)*2/5=12 000
第三年折旧额:(50 000-20 000-12 000)*2/5=7 200
第四、五年折旧额:(50 000-20 000-12 000-7 200-2 000)/2=4 400
年数总额法:
原值为50 000 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净残值为2 000元
第一年折旧额:(50 000-2 000)*5/15=16 000
第二年折旧额:(50 000-2 000)*4/15=12 800
第三年折旧额:(50 000-2 000)*3/15=9 600
第四年折旧额:(50 000-2 000)*2/15=6 400
第五年折旧额:(50 000-2 000)*1/15=3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