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 这个过程的解释在线等急!!!
2024-11-24 1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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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回答2:

以下回复不知妥否?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客观记录‌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主要注意几点:第一、审查勘验、检查笔录同被勘验、检查的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同案情是否相符;第二、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当场制作‌,‌现场、物品、人身伤痕等有无遭到破坏和伪造的情况;第三、审查勘验、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第四、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必要时‌,‌对人身应进行重新检查‌,‌对现场、物品等应进行重新勘验‌

还有一些参考资料看链接。

回答3:

勘验、检查笔录:侦查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做的书面记录。它是七大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包括发现或报案时间,现场保护人的姓名、单位、到达时间,勘查的时间、地点,勘查人员及现场见证人基本情况,现场条件,勘查的过程及结果,最后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的签名。
勘查过程首先要记录清楚发现或者接到报案的情况以及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的情况。然后要重点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
现场勘查结果,主要包括对现场物证、痕迹的处理情况,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