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不会,要是你亲自执笔傻到补上“此文内容为我本人意愿”,估计你就完蛋了,如果只是电话和姓名,你可以把他写在纸张的中部以上,干什么要写在右下脚自找争议,自找麻烦
不会的,一般法院受理借款案件都会要求对方出示相关事实的来龙去脉,不会简单根据一个借据就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合同的
你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