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在多数情况下,即是货物收据又是物权凭证,不持有提单,收货人无法提到货物.
而货物收据(FCR)只是货代收货的收条,不代表物权,收货人是否提到货物,与货物收据无关,
这样一对比就知道差别了吧.
如果货代或船公司已经签发了海运提单,就不可能再重复开立其他货物收据,所以第二问不可能存在.
楼上说的很具体了,我补充一点,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分单。。。或者叫HOUSE提单,一般是货代安排的拼箱等才用到,你那这分单去目的港找货代的代理公司换单提货~~~
以提单提货,可以委托货代提单,然后再分货。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货代收据,是由货代公司签发的收货凭证,收货人要拿着这个凭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目的地代理处换领提货单才能提货,通常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换单费。
海运提单是货代公司签发货代收据的依据。特别是经营拼箱货的货代公司,他们会将多家的货凑成一个整柜配舱,从船公司那里拿到的是一份海运提单,货代公司再向各家货主签发货代收据,或者称为海运分单。也就是说,一份海运提单可以对应多份货代收据,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是可以不同的。
楼上的回答的很详细了。没有哪个货代会给同一批货开两份收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