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情况是属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约定。
但我国对于合伙经营有严格的规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分割是属于你父母之间的协议,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不一定产生效力。
而且你父母的离婚协议中有没有对与大家合伙经营的山场,给你的权益具体有哪些?(比如只是给你山场利润分红,或者把你父母所占的份额全部给你,这就涉及债权债务的承担),所以你应该找你父亲支付。(以离婚协议为依据)
第一,山场能不能追回牵扯到其他合伙人的态度,不好说
第二,不管合伙人的态度如何,钱是肯定可以追回的
第三,你父母是合同的双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笔钱要你母亲向你父亲主张
如果你的协议有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