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房东是否有权利保留钥匙

2024-11-29 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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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房东是否必须交出所有房屋钥匙,如果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其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独立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未经承租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承租人的房屋。

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法律有效的合同将房屋合法出租,应当在签订租房合同书之时与租客完成协商。

房东可以保留房屋的钥匙,起到对房屋的一个监督作用。但是不能随意进出租客的房屋内,因为租赁合同签订时起房屋的使用权便属于合法租户。如果房东未经租户的同意,擅自随意进出是有违法律的。

合同不需要要备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这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很多房东都会留一把钥匙,这本没什么大碍,但是你有权要求房东未经您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您的房屋。若要进门,需你在家时才可。
  注意:
  作为承租人,您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信箱)有独立的使用权,并且拥有通信的自由权和隐私权,因此您有权要求房东不再使用与房屋对应的信箱。关于房东是否必须交出所有房屋钥匙,我们认为,首先,如果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其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您对房屋的使用权是独立的,因此您有权要求房东未经您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您的房屋。

回答3:

  1. 是否有权利保留钥匙,这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2. 如果房东坚持要留钥匙,你实在不放心可以重新换锁,毕竟租客有换锁的权利;

  3. 对于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支付什么赔偿,这一点是必须有的,无论你是不是留钥匙给房东,这是正常的租赁合同里必须有的条款,违约条款约束;

  4. 租客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小心,同时这个房子,你一次性付一年的租金,本身对自己不利的条件更多,更要慎重,还有愿意一次性付一年租金的租客也不好找,你一次性付一年的租金,房东还说担心你跑了,这更不合理,这些都是你与房东谈判的有利条件;

  5. 当然你实在非常想租这个房屋,那自己权衡利弊定夺

回答4:

无权利保留你两把钥匙 ,即使他要保留,也得保证你的财产安全。合同不用备案,但是必须手里有一份。

回答5:

1、他没有权利保留钥匙,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已经付了押金,且一次性付清了一年的房租,这房子的使用权已经归你了,他这种行为侵犯了你的使用权。
2、最好让他在合同里写清了如果未到期就让你们搬家的话怎么赔偿你。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在你们租期内他把房子卖了又不赔偿你们损失,你们可以不搬家,继续住,法律会保护你们的;如果租期未满她又把房子租出去,那么就是违约行为,违反合同法(你们的租赁协议就是一种合同),可以要求法院裁决其赔偿你们的损失,但是这样的话成本比较高,所以最好让他在合同里把这些都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