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重大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医疗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也只能按照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定罪量刑。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这里,严重不负责任同是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相联系的。严重不负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除了严重不负责任外,构成本罪还必须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就诊人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结果。如果没有造成这种严重结果,即使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也不构成犯罪。(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医务人员构成。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医疗、护理事宜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三)本罪的主观方面过失。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医务人员对待就诊我死亡、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态度上,即行人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刑。对犯本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是定为抢劫罪,疏忽大意致患者死亡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因为致患者死亡不是犯罪嫌疑人所追求的结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证者适用第三百三十五条无证者适用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