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虽然离婚了,但是,爸爸永远是孩子的爸爸,妈妈也永远是孩子的妈妈,孩子也永远是爸爸和妈妈的孩子。
你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幸福的童年,请不要让大人的恩怨连累了孩子。让孩子永远别失去爸爸或者妈妈。让孩子一直感觉到,不论爸爸妈妈住在哪里,爸爸和妈妈一直都是在关爱着他的。
有明确规定,如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孩子一般都跟妈妈的。
有的时候婚姻是大人的事,但是家庭却少不了孩子。离婚这种事不要过早的让孩子体会到分离,毕竟对他来讲两边都是亲人,血脉之亲。如果过早的让孩子记恨任何一方会改变一个孩子的价值观,很容易造成阴影,他会不再相信任何人,因为至亲都这样。
离婚只是爸爸和妈妈分开了,但是爸爸还是爸爸妈妈还是妈妈。大家都一样疼孩子的。
我知道也去你们离婚各自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如果你听了孩子的话也许会有反思.孩子是想有个完整的家.记不是爸爸也不是妈妈.请慎重考虑一下孩子们的感受.你们为了自己心里好受.却自那个小生命的心里撒盐.希望你们全家幸福.寻求其它改变家庭的方法.不要用孩子的一生做赌注.
没事不要问小孩子这种问题,我觉得你很过份,不要轻言离婚,伤感情的。怎么说都是原配的夫妻好,你可以找相关离婚人士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