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营改增”试点地区,且是一般纳税人,其他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认证后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广告业服务,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的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不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