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每月不得超过扣除员工20%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不可以无正当理由扣工资。如果单位有正当理由扣工资,最高不得超过20%。
这个是没有规定的,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不得有罚款,因此,如你对自己的工资有疑问,可先咨询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对其解释不满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