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岁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故意伤害罪,14岁以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要付刑事责任的,不过积极赔偿,加上不满16岁,如果对方也谅解,基本拿个缓刑没有什么问题。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是要承担“故意伤害”的罪名,但是根据我国对未成年认得考虑,在量刑上和执行上会有从轻和减轻的考虑。
负刑事责任跟你是否付费或承担后果无关,关键是你这个致人重伤是不是已经认定了的,他们有提起诉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