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超过500元部分按5%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所交个人所得税=500× 5%=25元。
②超过500--2000元部分按10%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所交个人所得税=1500× 10%=150元
③超过2000--5000元部分按15%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所交个税=3000× 15%=450元。
由于共交个税为1165元。减去前面三段已纳的个税,还应纳个税=1165-25-150-450=540元。
④超过5000--20000元部分按20%纳税,按20%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540÷20%=2700元。
由于存在免交额1600元。
李经理的实际收入=1600+500+1500+3000+2700=9300元。
简捷算法:
设工资收入为x,则有下列成立:
(x-1600)×20%-375=1165
解得x=9300元。
六年级数学出这种题目,觉得有点偏难。一是他不懂超率累进的概念。二是不懂免征额。三是分段计税也是难掌握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