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
跳高要求运动员单足起跳,要跳过横杆且不能将其碰下支撑杆,每次比赛由主裁判设定起始高度,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高2厘米,直到剩下最后一个人。跳高运动员可以自己选择何时起跳或过杆,有三次试跳同一高度的机会,失败就会被淘汰。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馀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於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著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著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