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四十九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的情况目前还存在于大多数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存在。就目前你的情况而言。你不存在任何过错。小孩的抚养权你可以自己争取。找出一些他对你的小孩的过错。比如殴打。虐待。或者其他什么的。你完全可以拿到抚养权,详细一点的话建议你去当地妇联咨询或者
找律师,给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叫臭男人以后找个女人生不了
建议找个律师吧。
第一,重男轻女没有法律的支持,只有道德的谴责;
第二,保护权益还是必要的,但是建议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如果不想走法律的路子,建议找当地妇联,有妇联出面协调。
要离婚可以,男方必须净身出户,别老拿法律说事,法律怎么不去管管他不负责任,狼心狗肺!就一点,往死了治他。钱要看紧,房子要归你名下。孩子必须跟你。剩下那个男人留着跟扔了没什么区别。看了半天楼主你婆婆家是土匪吗?你家没有亲戚吗?离婚证没领凭什么把你赶出去。理讲不通就不要讲理好啦,你直接带人闯进去。非暴力不合作嘛这不是。
一、没看明白?能说清楚点吗?
二、是不是这样理解:你生了第二个女孩,男方家嫌弃你,提出离婚并把你赶出家门?
三、你生第二个女孩的时间有多长?孩子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