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好了再鉴定等级是需要恢复一段时间,伤情基本稳定后鉴定才有效。
主要是依据受伤时医院拍的片子以及病情记录,结合伤者的恢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受伤后马上做出鉴定,在法院可能会不被支持,要求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鉴定等级是需要恢复一段时间,伤情基本稳定后鉴定才有效,主要是依据受伤时医院拍的片子以及病情记录,结合着伤者的恢复情况来综合评定的。如果受伤后马上做出鉴定,在法院可能会不被支持,要求重新鉴定。具体间隔时间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咨询机构。
有观点认为刚受伤时伤势比较严重,尚未治疗,此时鉴定对过错方不公;伤愈后太久伤残会减轻,此时鉴定对伤者不公,所以一般认为在治疗刚刚终结的时候鉴定的结论最公平合理,证据效力最强。具体治疗什么时候终结,可以问主治医生。如果现在就需要协商赔偿数额,也可以叫主治医生预先估计一下大概有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 等治疗终结后 才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伤残鉴定等级要看基本恢复后的情况,而不是单纯受伤时候的情况,结合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等因素,有可能受伤时很严重,但受害人康复的较好,构不成伤残等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