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为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用人单位应支付你加班费。
如果你要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批准,更不需要等他们招聘下人再走。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一、加班费。
48(你计算加班的时间)*你的每小时工资*1.5(全部当工作日加班,不计算放假的)=你的加班费。
另外,你有没有减掉了你上班时的休息时间呢? 你不可能一天12个小时都是上班的,你肯定有吃饭的,当你每天休息2个小时,20*2=40小时,那你的加班时间只有8个小时了哦。
二、兼职销售和发传单,为什么要加工资给你?
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你的工作时间并没有超出劳动法的规定,也不能算是加班。
你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你最开始实习时和酒店的协议是1500元192小时,现在换成240小时,你有权提出增加劳动报酬,因为这违背了你们最开始的协议。就算你们当初没签合同之类的,但是你们双方默认那样的报酬支付方式,现在酒店单方要修改,需要你的同意才行。那么你就算1500/192=7.8元/小时;那么他们应多支付你48*7.8=375元。这样就是合理的。你把数学演算给他们看,于情于理,他们没办法反驳。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首先来说,哪个单位都有剥削,除非干部。如果你被剥削特别严重,就要有证据,比如你上班超时了,要保留复印的打卡记录,或者和同事互相作证一起去告他,最好是再工作一段时间,搜集好证据,辞职的时候告他。比如你上班要签字的地方,发工资签字的,都复印一下。和领导去谈,要加班工资,同事暗中录音,引导你的经理说出事实,作为证据。简单地说吧,就是尽量多的证据,和尽量多的人证,辞职的时候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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