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纯费用性开支,均属开办费,一律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帐户核算。
凡属于资产性支出,如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商品以及预付租借费,均不属于开办费,应分别记入有关帐户核算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结束。
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2、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办费,应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记入损益,不再分期滩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袋: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各地标准不一,只能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把握。
营业执照签发,第一笔营收,以及“开始生产经营”都是有可能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