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发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把适用法律a条写成b条予以补正送达,其处罚能否成立?法律依据?

2025-01-31 07:45: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适用法律错误予以补正后送达,如用补正后的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那么其处罚是成立的。补正只是对前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当于撤销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一般来说只要补正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立,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也是会支持行政处罚的。

回答2:

那就等于撤销了原来的决定,重新作出新的决定。但对于新的决定不服,仍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答3:

补正对了就成立啊,之前适用条款错误的就已经作废了。

如果送达时发现决定书错误,没有撤销原错误决定书,而只是在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说明,是无效的。送达回执的备注栏是写明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时候使用的。留置送达写明原因、过程,邮寄送达贴挂号信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