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被党组织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三条:
(1)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领导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1) 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
(2) 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青年)。
(3)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不能将申请入党人长期搁置不予理睬,而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的党组织认为,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观察一段时间(有的规定要半年以上),然后才能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同时,也容易挫伤一些同志的积极性。
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各方面表现较好,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对其进行启发教育,帮助他提高思想觉悟。待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经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才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在研究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当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既不能降低要求,把申请入党人都作为积极分子;也不能要求过高,把入党积极分子等同发展对象。而应根据申请入党人的一贯表现,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正确进行分析研究。一般来说,新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多数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他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2)研究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包括指派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3)经研究对尚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也应与其谈话,指了其缺点与不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其进步,不要采取不理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