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子,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送夫妻双方的,就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你说合同上是姐姐姐夫的名字,而房产证在办理中,去争取改为你姐姐一个人的名字吧,否则,如果你爸爸自己写上了他们二人的名字,可能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如果改姐姐一人的名字不行,保留你爸爸交钱的证据,再尽力争取。
改名字是不太可能的事,因为他们目前已闹翻了。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如果他还是比较讲理的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房子的归属;如果绝不讲理,要上法庭了,就是找回你爸出钱的证据。
要看房本上是谁的名字
房产证还没出呢,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