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能确定是她先动手,那么的话你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如果你把她打成轻伤,而你没有受伤的话,你只需赔偿她部分医疗费就可以了,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调解不成,你就让她对你进行民事诉讼好了,其它不用管她,反正你不用负刑事责任。
1、如果如你所说,是她先动手,则属于正当防卫。她没有使用凶器,你也没有,则不构成防卫过当问题,你不用负刑事责任。
2、如果调查不清是谁先动手,法院一般会判定为互相欧斗,彼此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她没有轻伤,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3、如果你负刑事责任的话,就不会有调解了。可见这里你只是应该负民事责任,所以不用被判刑的,请放心..不过如果她做了伤情鉴定,是轻伤以上的话,就不同了。你还是再具体了解一下情况吧。
第一:致人轻伤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自诉案件的范畴,即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情节严重,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即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死回生公诉,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除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外,还应当对自己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好,可有判缓的可能。
法律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多次殴打等较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不属于正当防卫,双方都有责任,如果你受伤,对方也有责任。
不论何种情况的斗殴,彼此都有殴击或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下手先后又难以证实,往往难分是非曲直,因而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不法与不法的关系,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危害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但互相斗殴的双方,如果其中一方确实不愿再打,并且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了现场,而另一方仍不罢休,继续殴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就成为不法侵害者,应允许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实行正当防卫。
法律原文如下: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如上所述,具体实务中,要举证你是在针对对方的不法侵害所做出的反应,否则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实际案例中此类案件判决不一而同,需要较多的诉讼技巧以及举证和取证能力。
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张某与赵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李某与王某、毛某之间的担保关系,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借款合同于1999年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
3.赵某没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4.偿还本金应当予以支持,而利息,在合同没有约定则无需偿还。
5.因有约定,则只承担还款责任
6.有,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7.因先就债务人张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担保进行清偿,不够部分再由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
有两点意见与楼上不同,请大家一起探讨:
4、本案李某要求支付本金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要求支付利息与法无据应当驳回。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约定则是无偿的(即无息),当然如果张某逾期不还的,李某可以要求其支付自逾期日起到还款日的与同期银行存款率相同的利息。
6、一般保证,应当限制性债务人的财产,当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是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两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