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以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是重婚,学法律需要严谨没错,但是也要灵活考虑,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是表示在合法情况下的事实婚姻,法律不予认可,举个例子,一个人(单身未婚)和一个另一个单身的人同居多年,这种的事实婚姻不予认可,两人必须登记结婚,是这个意思,但是本案中是另一种概念,不要生搬硬套
是重婚罪的……要是我没记错的话,这个是在一个司法解释上规定的……原因也很简单,重婚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秩序问题。事实婚姻已经破坏了这种秩序,理应属于调整的范围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婚姻在实际上违反了我国法律,所以不管他人是否认可,在法律上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对是重婚。
当然是,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