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于2万元的个体户是不是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证?

2024-12-23 08:09: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达到缴税标准,都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个体户办不办税务登记证都行,当然是外地的户口,还是办吧!可以交社保的,连续60个月养老保险可以有北京的买房资格 的 对了问你是哪里的,是北京的吗?

回答3:

首先办营业执照,然后才是根据营业执照的内容办理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这些证件的办理是一环接一环,且一一对应的。无证经营是工商局处理的范围。
2万元指的是个体户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就是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要乘以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低于2万则应缴增值税为0。
申报收入的过程是不可免的,申报收入后应该缴纳多少则要计算,即使没有收入也要0申报,每月准时申报销售收入是义务。

回答4:

1.如果办了营业执照,那就肯定要办税务登记证的,否则的话,工商和税务是固定进行交流的,没办税务登记证会罚款的。
2.说要交520,这属于个体户的定额税,可能你们那里就属于520的区域。
3.定额税的详细核定方法,请到我空间里去看下就可以了。
4.月开票额在20000以下,目前 是免税的,如果你每个月销售额不到20000的话,可以打申请要求核定在20000以下即可。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5:

你即使没有达到起征点,也要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纳入税务的正常管理。《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你的月收入超过2万了吗?如果没有超过2万元是不用交增值税的,如果超过2万元,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应纳增值税=收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