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急!!!

2024-12-21 13:13: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树木应履行遗嘱有光头强接收遗赠,其他遗产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又因,熊大和熊三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应由其子女行使代为继承权。

回答2:

大前提是上述遗产全部合法属于老人,首先有遗嘱的部分遗产,根据遗嘱执行,那么林木由邻居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房屋2间和100万存款,按法定继承,上述未提及老人的配偶和父母,推定为过世了,那么按第一顺位继承中就只有子女有继承权
老大在老人去世前去世的,其儿子乙根据代位继承的法理,继承老大按理可继承的份额
老二是精神病患者,推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理有法定监护人,继承权归老二,但是由监护人代为看管财产,财产必须用于老二的生活必须开销
老三在老人去世后才去世,因此在老人去世时继承就开始了,老三继承本该继承份额,其继承的财产的一半首先算婚后共同财产,分给其丈夫,剩下的1/2均分给丈夫和女儿
由此看来老人遗产均分为3份,老大儿子占1/3,老二占1/3,老三占1/3;由于老三已经去世,产生第二次财产问题,其丈夫占1/3*1/2+1/3*1/2*1/2,其女儿占1/3*1/2*1/2

回答3:

1、遗嘱有效的,按照遗嘱执行。树木归光头强,但是此处为何是转继承?应是遗赠。

2、对其他没有立遗嘱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题干并未交代老熊之妻是否在世,默认除题干中提到的人之外再无其他继承人。)
熊大在老熊去世之前死亡,熊大之子取得代位继承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为继承熊大应分份额。
熊大之妻作为丧偶儿媳若对老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熊大之妻甲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熊二是精神病患者,其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熊三在老熊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熊三应分的份额由其丈夫丙和女儿继承。

回答4:

遗产分配的先后顺序:配偶、子女、子孙、外孙,就熊家的情况熊二是继承者,甲、乙、丙、丁可以共同帮熊二管理,但无所有权,最好的处理方法不要介入政府

回答5:

是老熊的老婆在不?在的话也是有继承权的。
转继承不是你题目里的意思,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就是熊三的女儿和老公是转继承。
熊大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

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树木给邻居光头强,只能算遗赠。

然后对那份“遗嘱”为涉及到的财产,原则上是三份,大家平分。但熊二可以多分一点。

“遗嘱”无效,则包括树木在内,所有遗产在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