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的,一般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
离婚协议上载明债务由一方承担,这只是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处理分担,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是说,你仍然可以要求该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此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的效力对于债务人来说是无效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此约定(民法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债务是共同债务,均负有连带责任。但是预定对于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一方偿还了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讨,而且法律也是支持的。意思是可以起诉的方式追回另一方应偿还的部分
双方离婚协议已经载明债务分割给其中一方,这只是你们自己的约定,不能用这个约定对抗第三人,当第三人向你偿还这债务时,你还是必须偿还的,只是在偿还之后可以拿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对方补偿你偿还的债务。
现在实务中是这样的,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但是前提是这债务时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是个人债务。
只要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此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