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你公司既然是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只能按照08年第一季度的利润预缴。去年多交的税款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留在08年度所得税会算清缴时一并计算。
不可以。去年多交的税只能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退,这个是要主管税务局认可的。不是说自己计算好自己在2008年度应交税金中扣的。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