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过期未检车是违法行为,但检车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没被交警逮住前,没有发生事故前,抓紧补检就没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各位车主还是要保证正常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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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1.算漏检,汽车年检必须在有效期内,不管是一年一检或两年一检按车辆登记日期检验,脱检漏审超过时间警察先告知,超过三个月会罚款,罚款金额200元-2000元,严重的可暂扣车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补交一定的金额,各地缴纳补检费用不一样。漏审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险款。
2.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有规定允许漏检的时间。所以只要是缴纳罚款后,是可以进行车辆年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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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网-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算。过期未年检。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年检最佳时间:
机动车在年审日前的3个月,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最好提前两个月或1个多月,别等到距离年检到期只剩不几天才想起受检。其次,每月10日前,检测站业务量相对偏少,是过线免排队的良机,中旬开始车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
注意事项:
车的外表不能有改装。
1.加包围
2.车身颜色
3.玻璃太阳膜防爆膜颜色不能过深(一米以外能看清车内物品;主要指包面车、货车,5座以下的小车没关系)
4.面包车和货车都要有尾部扩大号
5.弹簧弓片的片数不能增减
6.面包车座不能多或者少,要有灭火器
7.厢式货车车厢不能改装(不能开侧门,不能开顶,不能加尾板)
8.轮胎大小不能有改动、同轴轮胎的花纹要一致
9.车辆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或车辆被法院查封的,不可以年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车辆是不允许漏检的,未按时年检车辆上路行驶会处以暂扣机动车,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网-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到期未年检的车辆,如果在公路上遇到交警检查被发现,将被处罚200元,如果更长时间没有检查,到下一个年检周期则被视为漏检,那么按规定将被处罚500元,当然,这是在开车时被发现的情况下,如果是正常到车管部门年检,即便是漏检了也可以正常通过下一年度的年检,并且不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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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